国家税务总局于2007年8月20日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再次发生与退守业务涉及佣金开支税前扣减问题的通报》(国税函〔2007〕880号,以下全称《通报》),对退守业务涉及佣金开支的税前扣减规定做到网址地yaboapp址了调整。《通报》具体了保险公司退守业务再次发生之前已实际缴纳的与退守业务涉及的佣金,呈请在企业所得税前扣减;退守业务再次发生之后再行缴纳与该退守业务涉及的佣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