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记者从四川省政府得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要求》,融合四川省实际,省政府近日实施《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具体,四川省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考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成内的工作人员实施社会专责与个人账户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专责。机关事业单位在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应该为其工作人员创建职业年金,工作人员卸任后,按月发给职业年金待遇。